武术字〔2011〕213号 关于印发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 根据《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和《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文件,经征求中国武术协会一级会员单位、各地武术管理部门和有关综合院校武术院、系的意见,决定成立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形成全国性段位制工作网络。以保障全国段位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照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展开。现将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经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段位制工作委员会职责》印发给你们。各级武术管理机构和武术传习组织要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积极开展段位制宣传、培训、考评和认证工作。 附:1.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3.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责 4. 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段位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中国武术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1: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高小军 副主任: 何青龙 王玉龙 陈国荣 刘北剑 杨战旗 执行副主任: 康戈武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士平 马文国 马敏卿 扎西吉 邓建跃 冯宏芳 田登双 石爱桥 任 刚 朱永光 江百龙 汤 红 宋 斌 张玉萍 张有峰 张秀敏 张淑霞 李 莉 李士英 李小杰 李朝旭 杜 刚 沈 崙 陈代玲 陈顺安 陈德友 周之华 周金彪 林文贤 罗卫民 郑企平 金肖冰 洪 浩 胡宝林 赵 勇 赵 峻 赵 斌 赵秋菊 钟江宁 徐雪萍 袁永龙 郭秀英 高晓民 崔 培 梁艳华 梅杭强 章王楠 曹京华 韩艳丽 蒙丽华 虞定海 翟寿涛 蔡龙云 谭炳春 魏跃林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主 任:康戈武(兼) 副主任:崔 培 金肖冰 郑企平 周金彪 冯宏芳 张玉萍 李小杰 罗卫民 章王楠 附2: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是管理、指导全国武术段位制工作的专门机构,常设办事机构为“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办公室在中国武术协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及相关文件开展工作。 2. 制定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的文件(包括方针、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等)。 3. 建立和管理中国武术段位制工作的网络。受理、审核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院校组建段位制工作机构的申请,指导各地健全和完善段位制工作机构。 4. 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武术段位制的培训、考评、备案、认定、发放证书及徽饰。 5. 负责主办中国武术段位制全国考试(简称“武术国考”)。 6. 负责组织海外人员中国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 7. 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段位制指导员、考评员培训班,并分别审批,发放指导员、考评员资格证。 8. 受理、审核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报送的中段位、低段位、段前级审批材料,并进行备案存档和发放证书及徽饰。 9. 受理、审核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报送的高段位申报材料,并组织考评、审批和发放证书及徽饰。 10. 受理、审核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报送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指导员、考评员申报材料,并组织审批,发放指导员、考评员资格证。 11. 有权指导和协调各省市自治区段位制工作,选派段位制专家或专家组到地方加强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工作,指派段位制监察委员或监察小组对各地段位制工作进行监察和巡察工作。 12.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位副主任结合本部门职能分别协助开展和完成有关工作。 附3: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责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必须是所在中国武术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成员。 “委员”中具有中国武术高段位资格或行政处以上职务者,为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监察员。 “委员”中具有中国武术高段位资格者,具有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考评委员会考评员资格。 区域性单位会员推荐的“委员”,在当地武术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地区、本协会的中国武术段位制工作。 专业性单位会员推荐的“委员”,在本单位武术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单位、本协会的中国武术段位制工作。 “委员”有权向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反映各地中国武术段位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建议。 附4: 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段位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1. 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段位制工作委员会,是各地区和协会管理、开展段位制工作的专门机构。下设段位制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 2. 配合完成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在授权范围内代行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3. 承办和协助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在当地举办中国武术段位制培训、考试等各种活动。 4. 组队参加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举办的中国武术段位制培训、考试等各种活动。 5. 经申请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批准,可举办跨地域及涉外中国武术段位制培训、考试等活动。 6. 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还有: (1)全面负责本区域和本协会内的段位制管理、培训与考评工作,举办全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活动,可简称“武术省考”。 (2)在所属地市县区及具备条件的综合院校设立中国武术段位制办公室,并做好指导、管理等项工作,可指定当地体育局群体科负责。举办全县范围内的段位制考试活动,可简称“武术县考”。 (3)管理、监督、协调二、三级单位会员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培训与考评工作。 (4)负责组建、管理本区域内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工作。 (5)负责本区域内段位制指导员、考评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6)受理、审批本区域内持有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技术考试成绩证、理论考试成绩证、技术成绩认定证者申报初、中段位的材料,并按晋段要求和考评标准认定段位。 (7)负责本区域中段位(含)以下的审批上报和申报高段位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7. 中国武术协会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还有: (1)全面负责本协会内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培训与考评工作。 (2)负责本协会内中段位(含)以下的审批上报和申报高段位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3)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可在具备培训和考试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点”,举办《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培训和考试。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技术考试成绩证、理论考试成绩证。 (4)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可在具备培训和考试条件的地方举办《中国武术段位制》指导员、考评员培训和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