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太极拳项目单项补充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的通知》(体群字〔2024〕2号),我中心制定了《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太极拳项目单项补充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太极拳项目单项补充规程 一、竞赛项目 本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太极拳项目设3个小项,男女混编组,上场男子运动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年龄18—70岁,上场40岁以下运动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一)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每队上场1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4人。 (二)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每队上场1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4人。 (三)三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每队上场9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1人。 鼓励各赛事承办单位在以上项目之外举办更多群众参与度高的太极拳项目比赛。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省内赛 由各承办单位自行确定比赛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7月20日结束。 (二)大区赛 由大区赛承办单位体育局确定比赛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9月20日结束。 (三)总决赛 总决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比赛日2天,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三、参加办法 (一)各大区赛的冠军队取得参加总决赛相应项目的参赛资格,如不参赛,随后名次队伍依次递补;东道主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可另选派1支参加过选拔赛的代表队参加总决赛。 (二)进入总决赛的代表队可更换队员,更换队员需符合总决赛参赛资格,最多可更换2名运动员。 (三)总决赛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2人。领队须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派员担任。 四、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所有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要求。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本人就职单位(就职1年以上,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或学籍所在地(以参赛时学籍为准)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房产证、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满1年,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二)健康和年龄规定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年龄以到2024年上限年龄的所在年份的1月1日起至下限年龄所在年份的12月31日(比如18-70岁,指195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件为准。 (三)为充分发挥退役优秀运动员在全民健身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终止注册满5年(2019年3月1日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每队限报1名。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依据本规程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定,各参赛单位可通过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凡举报其他单位运动员代表资格的,须在公示有效期间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将在总决赛阶段按照各队大名单进行审核,国家体育总局将对总决赛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公示,对争议和举报的运动员进行审核。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凡运动员每出现一次明显不整齐,扣0.1分,累计扣分。 (三)完成套路时间 1.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的完成时间均为3~6分钟; 2.三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完成时间为3~5分钟。 (四)比赛场地 太极拳集体项目比赛场地为16m×14m。 (五)裁判长扣分 1.比赛套路无起势或收势者,均扣0.1分,累计扣分。 2.比赛套路均要求配乐。凡音乐伴奏出现说唱,扣0.1分;未配乐者,扣0.2分。 3集体项目每减少或增加1人,扣0.5分。 六、排名及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牌匾,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参赛队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 (二)对恪守体育精神和道德、无赛风赛纪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参赛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评选优秀裁判员,比例为全体裁判员(含辅助裁判)的30%,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四)对所有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颁发参赛电子证书。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于赛前1个月前完成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如下:纸质版报名资料邮寄至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社会活动部,电子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hehuiwushu@wushu.com.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 联系人:张光强、孙新锋 电 话:(010)64912172 (二)报名资料 1.根据户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根据学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根据长期居住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房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提供居住证,还需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原件; 根据工作关系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企业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原件; 上述证明材料需从2023年3月1日起持续有效。 2.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上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需为赛事开赛前3个月内)。 3.涵盖所参赛项目和全部比赛期间(包括出发和返程在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理赔额度不低于30万)。 4.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 5.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八、经费 (一)差旅: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和赛区交通:各参赛队食宿和赛区交通由大会统一安排,编制内人员食宿交通费每人每天缴纳200元/标间住宿或300元/单间住宿(西部地区免收食宿费),编制外人员食宿交通费每人每天350元/标间住宿或450元/单间住宿,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九、技术官员 (一)总决赛的仲裁、裁判、技术代表等主要技术官员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提名,由国家体育总局公示后统一选调。辅助技术官员由承办单位提名,经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审核后选调。 (二)省内赛、大区赛比赛的仲裁、裁判、技术代表等主要技术官员由由赛事承办单位选派。裁判员需为一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员。 (三)全体技术官员在赛前3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四)全体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差旅、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由大会负责。 十、赛风赛纪 本次赛事各阶段均需严格按照近期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出台的各项赛风赛纪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做好赛风赛纪工作宣传和部署。对于赛事中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赛风赛纪涉事人员。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各赛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做出进一步处罚。 十一、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进行检查。 十二、本规程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解释。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